客戶持現金、支票或銀行儲值卡及經辦人身份證(如已辦理實名卡,需攜帶實名卡)到資和信各售卡中心辦卡。
其他購卡方式:
(壹)網上購買,聯系銷售經理,同城快遞(當天兩小時內送達)順豐快遞(第二天早上十點前送達)
(二)單筆金額超過兩萬的,銷售經理可以送卡上門;
(3)打電話,預約銷售經理,在售卡大廳辦理。
卡片處理技巧:
1,尚同卡必須客戶卡辦理;
2.第壹次辦理名片,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註冊後,將發放代表客戶身份的客戶卡;
3.辦卡時需要提前出示客戶卡。
北京市商業服務業綜合記分卡(以下簡稱“尚同卡”)由北京資和信控股集團旗下的北京商付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付通”)發行和管理,北京資和信通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支持,該卡受到商戶和集團客戶的歡迎。商通卡建立了涵蓋超市、餐飲、健身、體檢、醫療、美容等100多家大型百貨商場、3000多家商戶的商通卡服務網絡。好的服務平臺聚集了大量優質的集團客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九十七條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