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別人的信用卡就是盜竊。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信用卡詐騙犯罪有多種類型,包括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使用無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惡意透支。
當事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碼後,隱瞞未經持卡人同意或授權使用的事實,實施欺騙行為,使銀行產生誤解並分割財物,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基本構成。在ATM機中使用他人遺忘的信用卡的本質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錢的詐騙行為,完全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均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