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他人做假資料辦信用卡要負刑事責任。
出售、購買、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都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違法行為。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使用信用卡用於惡意透支的,也會構成經濟犯罪。
擴展資料:
銀行對審批資料的監管:
當銀行或銀行的外包人員收到開卡人的資料後,資料便提交到銀行內的審查崗和調查崗。審查崗出具書面意見,調查崗調查征信情況。
這兩個崗位通過之後,資料就交到審批崗,審批崗只負責信用卡最終授信額度和權限的審批。也就是說,通過審查和調查之後,審批崗除非發現重大問題,壹般是不會退回資料的。
南方新聞網——中介用假證辦高額度信用卡被銀行識破代辦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