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5年按時足額還款,就可還回信用清白。
欠款不良記錄不再是消費者心中“永遠的痛”。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新版個人征信報告已經上線,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貸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後逾期記錄留存的時間為5年,換句話說,逾期負面記錄不再伴隨終身,若能持續5年按時足額還款,就可還回信用清白。
“無期”改為5年,“欠款已經還清很多年,可每次壹打印信用報告就能看到逾期記錄,心裏難免有疙瘩”,今後,消費者不再為此苦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方面已經證實,從今年8月起,個人信用報告已經開始采用新的版本。
新版報告中特別強調,“不展示5年前已經結束的逾期及違約行為,以及5年前的欠稅記錄、強制執行記錄、民事判決記錄、行政處罰記錄、電信欠費記錄”。而逾期記錄的展示期限也從原先的“無期”改為5年,擔心信用卡或者貸款逾期負面記錄會伴隨壹身的消費者,終於可以安心了。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員透露,新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開始計算時間確定為2009年10月。也就是說,現在的個人征信報告裏,只有2009年10月之後的不良記錄。此外,新版信用報告裏居住地址、工作單位信息、配偶信息不再顯示,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的內容也被刪除。
擴展資料: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壹)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有符合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
(四)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任職條件;
(五)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批準設立的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憑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
人民網-央行新版征信報告上線 個人信用"汙點"5年可漂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