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客服催收
銀行行員在發現妳信用卡未還款後,銀行客服會致電聯系提醒還款,就是催收還款。
2、產生高額利息和滯納金
持卡人未在還款日歸還的款項,自還款日開始計算利息,采取的全額計息,也就是本金為當期欠款總額,收取萬分之五的日息,以此循環。外加銀行的滯納金。
3、列入黑名單
如果銀行提醒,透支兩個月不還款的,銀行會列入個人征信的黑名單,此舉會影響到日後生活的房貸、車貸、出國等問題。
4、被起訴
如果透支三個月催繳兩次還未還的,銀行就會請律師向用戶發律師函,起訴惡意透支信用卡。如果數額巨大,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在刑法信用卡詐騙罪的界定中,1萬人民幣即屬於數額較大,10萬人民幣則為數額巨大。
擴展資料:
最高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1、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第九條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3、第十條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壹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4、第十壹條 發卡銀行違規以信用卡透支形式變相發放貸款,持卡人未按規定歸還的,不適用刑
5、第壹百九十六條‘惡意透支’的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