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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信用卡是指記錄持卡人賬戶相關信息,具備銀行授信額度和透支功能,並為持卡人提供相關銀行服務的各類介質。信用卡相比普通銀行儲蓄卡來說,最方便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在卡裏沒有現金的情況下進行普通消費,在很多情況下只要按期歸還消費的金額就可以了。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費,並可享有20-56天的免息期按時還款利息分文不收(大部分銀行取現當天就會收取萬分五的利息,還有2%的手續費,工商銀行取現免收手續費,只收利息)。購物時刷卡不僅安全、方便,還有積分禮品贈送。
申領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單位應為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事業務單位、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個單位申請信用卡可根據需要領取壹張主卡和多張(5—10張)附屬卡。個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壹般包括申領人的名稱、基本情況、經濟狀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情況等。並提交壹定的證件復印件與證明等給發卡行。客戶按照申請表的內容如實填寫後,在遞交填寫完畢的申請書的同時還要提交有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都附帶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行或相關部門調查其相關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實性的聲明,發卡行的隱私保護政策等,並要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申請人申領信用卡成功後,發卡行將為持卡人在發卡銀行開立單獨的信用卡賬戶,以供購物、消費和取現後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