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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騙我信用卡怎麽辦?

刑法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詐騙有以下行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所謂偽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紋理、圖案、區塊、圖案、磁條密碼等制作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提取現金,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

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失效信用卡是指過期信用卡、失效信用卡、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宣告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並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無效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過的卡。所謂塗改卡,是指卡號被塗改過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為掛失或註銷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的壹個號碼被壓平,然後按下另壹個新號碼,以逃避黑名單搜索。所以,塗改卡也是壹種偽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對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原則。但如果信用卡和身份證放在壹起,同時丟失,就有可能給拾金不昧者或小偷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金不昧者或竊賊在獲得他人信用卡後,可能利用持卡人發現掛失前的時間差,或利用止付管理的便利,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到信用卡商戶或銀行購物取錢或享受服務。這是幾個常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案例。

4.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賬戶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銀行批準,允許客戶提取超出其賬戶資金數額的款項的行為。透支本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規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差異。兩者都在客觀上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先使用後償還,然後返還透支款及利息的故意,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據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無力償還,在行為上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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