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比較方便回答妳的問題的.
如果妳是在丟失後第壹時間掛失,銀行是應該負全部責任的.不知道妳有沒有收到短信掛失通知,時間顯示的.如果妳有可以作為證據到銀行說明情況,如果確實是妳掛失了,也有可能還能刷卡的原因是因為妳電話掛失時,接妳電話的銀行客戶代表根本就沒有掛失,這是個最基本的問題,這可以從妳對帳單上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想知道妳4月掛的失,為什麽現在銀行要妳交錢,妳掛失後銀行有給妳重新發卡嗎?或妳還有附屬卡?
如果妳肯定妳是先掛失了之後還是被盜用的話,妳可以準備相關資料起訴銀行的.
另外來說的是:每筆消費都是需要妳本人簽名的,沒有妳的簽名的話,妳也是不需要付直接責任的.因為別人刷了7萬多的話.妳可以直接起訴商戶和銀行,可以認定為根本沒有按照信用卡應該遵守的需要本人簽字就幫其刷卡 ,妳還可以以考慮起訴商戶故意刷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