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拘留還不上信用卡可以積極的和對方協商要求分期付款;
2、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導致信用卡無法還款,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欠款人不能因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責任,銀行有權起訴;
4、建議當事人積極和銀行溝通或者聯系家人朋友代為處理,不然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
5、信用卡逾期還款會被銀行訴訟追索,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出獄後或者解除羈押後,銀行要求強制執行,法院會凍結該人財產。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壹)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壹致意見並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