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被朋友借走反復套現容易涉嫌惡意透支信用卡,是屬於犯法行為的。建議找朋友要回信用卡,將欠款及時還清。如果套現信用卡金額較大且不及時還款情節嚴重了,銀行會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認為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會立案偵查,按照刑事案件流程,從立案、偵查、起訴、審判這樣的程序走下去,最後法院宣判。(惡意透支就是信用卡詐騙的情節之壹,符合惡意透支情節,比如主觀惡意,客觀實施的行為等等,數額方面是本金1)。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就是不還錢,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