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的金額較大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因此,在銀行催收過後盡量盡快協商還款,不要再拖了。
然後,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如果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並且嚴重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