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信用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核定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並應自銀行記賬日起對未還部分支付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信用卡持卡人提取現金或準信用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但應自銀行記賬日起對現金交易金額或透支金額按規定利率計算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條發卡行對持卡人收取未還最低還款額和超限額授信額度5%的滯納金和超限額手續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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