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征信記錄的情況有:
1、信用卡連續三次(或兩年內累計六次)逾期還款;
2、房貸月供累計2至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3、車貸月供累計2至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4、貸款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產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後不使用也會產生年費,若不繳納就會產生負面的信用記錄;
6、信用卡透支消費、按揭貸款沒有及時按期還款;
7、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
8、個人信用卡出現套現的行為;
9、助學貸款拖欠不還款;
10、手機扣費與銀行卡扣費掛鉤,在手機停用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欠月租費而形成逾期;
11、被別人冒用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產生信用卡欠費記錄。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