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是主要銀行的直接監管機構,其職權和職責是:根據國務院授權,統壹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換句話說,銀行的所有行為都在銀監會的監管之下,銀監會有權處理和處罰銀行的任何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和前兩款規定的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