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積分包括基本積分和獎勵積分。
2.基本點是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每次消費65438元+0元產品1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65438元+0,000元為6積分);每消費65438美元+0元,獲得7積分(用上海大眾龍卡消費,65438美元+000獲得4.2積分);用歐洲旅行卡消費1歐元,獲得9積分。中國建設銀行保留調整積分累積規則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分計算方法和累積比例。
3.商戶分期和郵購分期付款業務成功,總分期本金將獲得壹筆等額積分(原來每期應付本金入賬時會累計相應積分);成功辦理消費分期業務,不改變原有交易積分,不計算額外積分;成功的購車和住房分期業務不再累計相應積分。
4.積分計算日期為本次消費的銀行記賬日期。
5.獎勵積分是為鼓勵持卡人消費、用卡或使用相關產品或參加活動並滿足獎勵條件而計算的額外積分。獎勵積分根據獎勵活動公布的活動條款計算和使用。
6.持卡人主卡和附屬卡的積分合並計算,附屬卡消費產生的積分累計到主卡。
7.信用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因任何原因被退回,或因簽購單糾紛被退回款項,或因其他原因被退回,中國建設銀行將扣除原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