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類別代碼規則:
商戶編碼格式(商戶編號格式),《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規定商戶編號為15位:組織機構代碼(3位)+區號(4位)+商戶類型(4位)+商戶序號(4位)。
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設置的商戶類別代碼必須與商戶主營業務壹致。
1.商戶的主營業務是指對商戶日常業務收入貢獻最大的業務類型。
2.商戶營業執照以列舉方式描述時,經營範圍中的第壹項可列為商戶主營業務;當商戶營業執照中未規定具體經營範圍時,收單機構有責任在對商戶的征信中確定商戶的主營業務。
3.商戶主營業務或經營範圍發生變化時,收單機構應及時對商戶重新編碼。
4.對於營業執照中所列的多種經營範圍,且收單機構選擇折扣率標準最低的經營項目為商戶設定類別代碼的,收單機構應當能夠證明該經營項目為商戶的主營業務。
擴展數據接收代碼的法律要求;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收單機構應當根據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交易的真實場景以及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和發卡銀行的業務規則和管理要求,正確選擇交易類型,準確識別交易信息並完整發送,確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交易信息至少應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商戶名稱、類別及代碼、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類型及代碼、交易時間及地點(網絡特約商戶的網絡地址)、交易金額、交易類型及渠道、交易發起方式等。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信息還應當包括商品訂單號和網絡交易平臺名稱。
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的代碼應唯壹。
百度百科-MCC
百度百科-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