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為不可信至少需要半年到壹年左右的時間。通常信用卡到期後3個月內銀行不會起訴。三個月後,在多次催收無效,嚴重逾期的情況下,銀行會認為妳是惡意透支,然後起訴持卡人。
起訴程序結束後,需要等待法院做出判決。只有判決執行後拒不還款的,才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如果法院判決後持卡人能夠償還欠款,將從失信人名單中刪除。所以,做壹個失信者需要同時滿足很多條件,信用卡過期3個月以上只是其中之壹。只要妳沒有被銀行起訴,就不能被歸為失信者。
二、信用卡沒有被列入失信名單怎麽辦?
最好全額還款,包括應付利息和預期罰息,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當然妳也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妳的信用記錄還是異常的,所以建議全額還款,除非妳真的處於資金緊張狀態,無法還款。最重要的是,只要持卡人沒有逃跑,沒有失聯,願意和銀行協商,他還是銀行的客戶,不應該太怕銀行。
還款後需要繼續用卡。如果銀行已經限制了該卡的使用,請與銀行協商,並表示強烈願意改正錯誤,希望繼續使用該卡。這張卡正常使用24個月後,信用信息基本恢復,不良記錄會被良好記錄抵消。
第三,信用卡不被歸為不誠信有什麽影響?
壹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很多活動都會受到影響,比如不能買房買車,限制使用交通工具,比如飛機、軟臥火車、輪船二等艙以上等。孩子不能上壹些私立學校;不能住高星級酒店;不得新建、擴建或者裝修高檔住宅;不能旅遊或度假;不交高額保險費;不能做高消費之類的。
可以說,失信者的所有消費行為都會受到法院的限制,而這些限制在債務還清之前不會消除,只會越來越嚴格。
總而言之,以上都是關於信用卡多久不會被歸為背信的問題。信用卡到期後,如果沒有集體還款計劃,朋友們會越欠越多,最終會被銀行起訴,壹定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