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只要是在約定的下個月的還款日未進行還款的就屬於信用卡逾期了。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的,信用卡就屬於正常。
法律依據:
壹、《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信用卡風險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標準如下:
(壹)正常類:持卡人能夠按照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前(含)足額償還應付款項。
(二)關註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90天(含)。
(三)次級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為91-120天(含)。
(四)可疑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在121-180天(含)。
(五)損失類:持卡人未按事先約定的還款規則在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應付款項,逾期天數超過180天。
在業務系統能夠支持、分類操作合法合規、分類方法和數據測算方式已經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審批同意等前提下,鼓勵商業銀行采用更為審慎的信用卡資產分類標準,持續關註和定期比對與之相關的準備金計提、風險資產計量等環節的重要風險管理指標,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