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個月以上或銀行兩次催款後拒不還款,且金額超過1,000;《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非法套取現金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在654.38+0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行為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未歸還金融機構資金654.38+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