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惡意透支多家銀行信用卡,單家銀行信用卡透支不超過5萬的,不會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除了透支金額5萬元,還需要滿足發卡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不歸還非法持有的這兩點,才算惡意透支。認定非法占有的依據包括:明知欠款無法清償、以虛假信息辦卡、逃避支付、轉移資金、從事犯罪活動、拒不歸還等。兩次有效銀行回單之間必須間隔至少30天,必須符合收款要求,收款人可以用持卡人可以收到的方式收款。
如果已經具備惡意信用卡透支的條件,想免於刑事處罰,可以在壹審判決前全額賠付,也可以與銀行協商還款。總之,惡意信用卡透支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可怕。只要不逃避催收,不非法持有,積極與銀行溝通,是有轉讓空間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使用無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