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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案例給妳什麽警示

信用卡惡意透支二十萬要判刑多少年,罰金多少

涉嫌構成信用卡++罪,惡意透支2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壹)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擴展資料

案例: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25萬余元逾期不還構成++獲刑5年

廣西玉林市男子張某,系海南儋州某物資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人,因資金緊張惡意透支兩張信用卡***257183.2元,發卡銀行多次催款仍不償還。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以信用卡++罪判處張某++++5年,並處罰金5萬元。

2012年1月13日、2013年1月18日,張某分別在中國銀行儋州支行、中國工商銀行儋州支行(以下簡稱兩家銀行)各申請辦理壹張信用卡,並使用該信用卡消費及取款,累計透支本金分別為123482.85元、133700.35元,逾期未還款。兩家銀行多次撥打電話並兩次書面催收,張某仍不歸還款息。

2016年11月,兩家銀行分別向公安機關報案。11月10日,張某在海口市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獲。11月16-17日,張某家屬分別向兩家銀行歸還本息及其他費用165850.81元、177453.91元,並取得兩家銀行的諒解。

壹審++認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違反信用卡管理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本金***計257183.2元,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罪。

鑒於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抓後委托家屬代其還清所欠全部透支款息,並取得兩家銀行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稱: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沒有惡意透支,只是因壹時經濟因難,不能及時還款,其不應構成信用卡++罪,請求二審++改判無罪。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理由不予采納,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中國++網-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25萬余元逾期不還構成++獲刑5年

河南省高級人民++網-《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舉幾例信用卡欠款坐牢的案例

如果沒有還清銀行的欠款,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解決:1、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2、如果銀行++到++勝訴之後,如果妳在履行期未履行++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3、++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妳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4、另外妳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妳又拒絕履行++的生效判決,則妳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罰金.

有沒有信用卡不還坐牢的案例

信用卡不還屬於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罪。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因此,信用卡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

案例:北京市西城區++審理了壹起信用卡透支不還錢案件,持卡人王某透支消費逾期不還,其行為構成信用卡++罪,壹審判處王某++++6個月緩刑1年。

2006年8月,22歲的北京市民王某在銀行辦理了壹張信用卡。在隨後的兩個月裏,王某拿著信用卡在北京電器城裏多次刷卡消費,***計透支5100余元。當王某準備還款時,卻突然失去工作。“當時就是覺得透支了信用卡沒什麽要緊的,等什麽時候有了工作,手頭有錢了再還。”王某在接受法庭審判時說。正是抱著這種心理,王某對隨後銀行的多次催繳置之不理。無奈之下,銀行向警方報了案,警方以涉嫌信用卡++罪將王某抓獲並被依法判處++++6個月緩刑1年。

2015信用卡坐牢案例

2015年4月24日,張龍(化名)因涉嫌信用卡++犯罪被洛陽市公安局重慶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6日,因涉嫌信用卡++犯罪被洛陽市公安局重慶路分局執行逮捕。

2013年3月,張龍在中國銀行洛陽分行辦理了壹張信用卡,之後開始使用該卡透支消費。2014年9月開始,張龍就不再按約定期限還款,經銀行多次催收,張龍仍不歸還。截至2015年1月12日,該卡透支本金為340980.09元。

2015年4月24日,張龍向洛陽市公安局重慶路分局投案自首。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審理後認為,張龍惡意透支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數額巨大,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罪。鑒於張龍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對他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張龍犯信用卡++罪,判處++++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本案未追回的贓款,依法繼續追繳。

2018信用卡坐牢案例有哪些

2018信用卡坐牢案例

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使用信用卡後發生逾期、欠款不還的事件也越來越常見,甚至還有人會因信用卡使用不當而坐牢,大家經常會看到信用卡坐牢的新聞,這還真的不是嚇唬大家的,下面我給大家介紹幾個2018信用卡坐牢的真實案例。

1、信用卡用戶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5萬元,未按信用卡規定償還欠款,每月只還200元,銀行向福建省寧化縣檢察院對信用卡用戶李某提起公訴。++認為李某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信用卡++罪。因此以信用卡++罪對李某判處八個月++++壹年緩刑,並且罰款2萬元。

2、信用卡用戶沈某某,盜用朋友的信用卡,在ATM機取現,POS機進行刷卡套現,被++到南通市通州區人民++,由於沈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並且涉及金額較大,已經構成信用卡++罪。因此++以信用卡++罪對沈某某判刑並罰款,沈某某將面臨三年++++,四年緩刑,以及三萬元罰款。

信用卡逾期會被銀行++嗎

在生活中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信用卡使用好了會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便利,但如果不好好使用,會給持卡人帶來諸多不良後果。按照規定,信用卡逾期時間達到三個月以上,信用卡用戶就有可能會被銀行++。壹般信用卡欠款金額只要不大,那麽銀行對逾期用戶是不會輕易++的。銀行++信用卡用戶也是有壹個過程的,通常在發生逾期後,銀行會對用戶進行催收,若在催收2次後,逾期銀行仍然未還款,並且逾期超過3個月,那麽銀行就可以++信用卡用戶了,只要欠款達到5000元以上,經過銀行催討後還未還款,那麽就可以視為持卡人惡意透支,信用卡逾期用戶有可能會坐牢,所以大家壹定要良好的信用卡。

關於信用卡犯罪案例和信用卡犯罪案例給妳什麽警示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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