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騙取大量財物的行為。
關鍵組分
構成要件的內容是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大量財物。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騙取財物的。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將偽造的信用卡作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使用。偽造信用卡的使用僅限於自然人。
任何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在機器上獲取財物都犯有盜竊罪。凡使用所謂“變造”信用卡(如磁條中的信息已被更改的信用卡)的,應認定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如果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私信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則信用卡詐騙罪不成立,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