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發展:
(1)信用卡透支,就是違約。銀行可要求持卡人償還本金、逾期利息、滯納金和超限費。如果銀行起訴法院並勝訴,持卡人也要承擔訴訟費用。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壹定金額,逾期不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逾期款項10000多,經發卡行催收兩次三個多月仍未歸還,涉嫌信用卡詐騙。)最後,逾期還款會給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影響持卡人以後貸款等行為的順利進行。
(2)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 & gt;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2 & gt使用無效的信用卡;3 & gt冒用他人信用卡;4 & gt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信用卡業務中的主要風險形式,是信用卡詐騙的壹部分。
(3)貸款期限已過,經貸款人催告仍未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貸款人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超過訴訟時效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使出借人不僅有權起訴,而且可以繼續享有勝訴的權利,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