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妳找銀行談“停息買單”,銀行肯定會直接回復妳“沒有這個說法”。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性化分期”,但持卡人在談判時不必糾結這些條款,只要把自己的情況和訴求表達清楚就可以了。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
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發卡行可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壹)欠款的余額、結構和幣種;(2)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三)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
(四)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六)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
註意,這裏的規定是“是”,意思是銀行有權不同意持卡人單方面提出的協商方案,並不代表協商方案壹定會“停止”。
為什麽當我們去談判時,我們經常得到不滿意的答案?銀行經營也需要利潤,銀行也需要生存。如果每個逾期的人都能輕松通過申請,銀行基本沒有多少利潤。所以個人去談判,得到的答案都很不理想。還有壹個就是這個規定說可以,但是沒有明確表示壹定要做。最終結果還是要看銀行的態度。
這就是為什麽我們看到有的人談判成功,有的人卻從未取得成果。其實歸根結底就是我們采用的方法是否正確、合理、有效。
每個人的情況不壹樣,最好先掌握技術方法再處理,不要亂來。
應用方法:
逾期後打電話給聯系機構說明目前的具體情況,需要協商的話應該聯系哪個官方客服,不要和第三方人員協商。如果逾期是疾病、經營失敗、疫情等因素造成的,說明具體原因,並與客服溝通。如有必要,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讓代理機構知道不是惡意逾期,確實遇到困難。如果只是單方面的,可以協商告知自己負債嚴重,暫時無法支付。如果想協商出壹個滿意的還款方案,雙方友好協商就成功了。如果機構還是不同意,可以向銀監會求助。只要不是惡意違約,就會成功。談判通常需要7-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