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他人辦理業務的,銀行將采取進壹步的身份核實措施;個人親自辦理業務的,銀行根據個人年齡、身份、開戶原因、業務風險等綜合判斷,能夠確認相關個人為持證人的,將繼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如果無法確認,將采取進壹步的身份核實措施。相關個人為持證人,居民身份證真實且在有效期內,且未在公安機關提出掛失申請,或因損壞、登記事項有誤、姓名變更等原因未補領新的居民身份證的,銀行繼續辦理該業務;
如果有關個人不是證件持有人或證件是假的,銀行將拒絕辦理業務。
銀行采取的進壹步核實身份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相關個人出示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社會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在臺灣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護照等輔助身份證明材料,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讀卡器進行身份識別、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五、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核對人證相符的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給公民合法權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公民應當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當場查驗身份證、身份證壹致性,不得將公民個人信息記錄在身份證上。
百度百科-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