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調查機構根據用戶需求,收集、處理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記錄的查詢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方式:(1)通過銀行櫃臺查詢;(2)通過大廳自助查詢機查詢;(3)通過網銀查詢商業銀行;4.通過網絡查詢。個人征信系統又稱“消費征信系統”,主要為消費信貸機構提供個人信用分析產品。壹方面,個人信用體系是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工具。另壹方面,也促進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2.如果個人征信有問題,能否申請貸款要看問題的嚴重程度。如果兩年內連續三次、六次個人征信,貸款申請可能無法通過貸款機構的審核,直接導致貸款申請失敗。如果只有壹些輕微的逾期信用記錄,並且及時完成還款,用戶通過提交壹些較強的財務證明,仍然可以成功申請貸款。財務證明包括銀行流水、房產證、車輛信息等。另外,連續三個月、六個月的不良信用記錄,是指連續三個月或兩年有六次不良信用記錄,屬於嚴重的不良信用問題。
3.信用卡是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放的信用憑證。本表為卡片,正面印有發行人名稱、有效期、卡號和持卡人姓名,背面印有磁條和簽名條。持卡人可以到專門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銀行會與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的限額內透支。我國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NPC常委會刑法定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卡)是指由電子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支付卡的全部或部分,如功能性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信用卡是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放的信用憑證。本表為卡片,正面印有發行人名稱、有效期、卡號和持卡人姓名,背面印有磁條和簽名條。持卡人可以到專門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銀行會與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的限額內透支。
4.信用卡消費是非現金支付方式。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還款從發票日期開始。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壹定信用額度,可以在信用額度內還款前消費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零用現金,當零用現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信用卡壹般只指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