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逾期後,銀行會先對逾期用戶進行3-6個月的催收;
2.如果催款後持卡人仍未還款,會出現兩種情況:壹是壞賬起訴日期待定,二是準備提交起訴材料;
3.法院收到銀行的訴訟請求後,會調查真相。如果法院調查後能確定持卡人長期欠費,法院會向銀行索要持卡人的個人信息;
4.銀行需要準備訴訟材料,提交法院;
5.法院收到銀行的訴訟材料後,壹般會在7天內進行審批。法院審批後受理的,向逾期用戶發出傳票和訴訟材料;
6.持卡人收到傳票後,可以申請與銀行進行庭外調解,協商還款事宜。如果談判失敗,案件將被審理、公開和判決。
7.民事判決後,逾期用戶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仍未還款的,銀行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8.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其名下的房產、汽車產品、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9.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7-15天。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
信用卡催收函應當向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及欠款余額、催收原因及相關法律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及提供相關證據的方式、發卡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對信用卡催收的異議後,應及時對相關信用卡賬戶提出意見,並進行核實處理。
第七十條
特殊情況下,如果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發卡行可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壹)欠款的余額、結構和幣種;
(2)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
(四)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六)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