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滿足條件。
絕大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中國大陸65-438+08周歲公民)且有壹定直接收入來源的,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
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壹般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基本信息、經濟情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信息。並將證書和憑證的某些副本提交給開證行。
客戶如實填寫申請表後,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相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附有壹份使用信用卡的合同。
申請人授權發卡銀行或相關部門對其相關信息進行調查,並提交信息真實性聲明、發卡銀行隱私保護政策等。,並且必須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均可申請單位卡。可申請多張商務卡,持卡人資格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指定和註銷。
每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請個人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為配偶及18周歲的親屬辦理附屬卡,附屬卡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張。主卡持有人有權要求取消其附屬卡。
第九條“DWK”字樣必須壓印在卡面左下方,持卡人姓名(拼音)必須壓印在“DWK”字樣的右側。
第十條銀行發行的磁條卡和ic卡,除參加國際信用卡組織和發行標有國際組織標識的信用卡外,應當符合國家技術監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相關標準。
第十壹條單位或個人領取信用卡後,應按規定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
第十二條開證行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信用卡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以定期存款質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十四條發卡銀行吸收的信用卡備付金和以定期存款質押的存款,應當按照規定比例交存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十五條發卡銀行應建立授權審批制度。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辦理轉賬結算和提取現金時,超過規定限額的,必須取得發卡行的授權。
第十六條企業卡持卡人不得在異地和收卡城市範圍內的銀行網點和自動櫃員機上提取現金。
第十七條持卡人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和時限內透支消費。金卡透支額度10000元,普通卡5000元。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
第十九條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收,30日後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按日利息萬分之十五計收。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第二十條各發卡銀行的透支業務應根據其信貸規模進行管理。透支轉入短期借款核算。
第二十壹條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經發卡銀行催收無效的透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