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中國銀行的準貸記卡存款是有存款利息的,同時也可以用於透支,不管是用於消費透支還是取現透支,都要向銀行支付透支利息,卡友在中國銀行信用卡賬單上看到的信用卡借記利息就是這個利息。貸記卡透支計息和費用規則如下:
(1)消費:
持卡人除現金和轉賬外的交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對賬單通知的到期還款日(以下簡稱到期還款日)(含)止為免息還款期,到期還款日以與持卡人約定為準。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無需支付除現金及轉賬外的交易的透支利息。
如果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
(2)滯納金:
如果不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將視為逾期。除應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最低1元人民幣或1港幣或1美元或1歐元,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100美元或100歐元。
連續兩次(含)以上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未能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發卡機構可能停止該卡使用。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
(3)透支取現及轉賬:
透支取現和轉賬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並且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項部分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透支計息和費用規則如下:
消費:持卡人除現金和轉賬外的交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對賬單通知的到期還款日(以下簡稱到期還款日)(含)止為免息還款期,到期還款日以與持卡人約定為準。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全部應付款項,無需支付除現金及轉賬外的交易的透支利息。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
滯納金:不能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將視為逾期。除應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