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緊急聯系人要負責任嗎?
前面有提到,要是持卡人逾期還款,但是銀行又無法和其取得聯系的情況下,往往就會打持卡人在申請時填寫的緊急聯系人電話。雖說緊急聯系人接到電話事小,但是可能還會要對持卡人的逾期進行負責,不過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持卡人填寫成為緊急聯系人,並且這個持卡人妳還不認識,那麽就無需為其逾期行為買單,妳只要跟銀行說不認識這個人就行了。銀行打電話的目的也不是讓妳幫他還款,而是想通過妳轉達讓持卡人還款。
2、如果是妳知道這回事,並且親自給持卡人進行擔保,好讓持卡人能順利下卡。這種情況,持卡人逾期的話,妳作為擔保人,銀行就會要給妳給還款,所以妳是要負責的,就算和銀行打官司也沒用。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十壹條 發卡銀行的權利:(壹)發卡銀行有權審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索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並有權決定是否向申請人發卡及確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額度。(二)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透支有追償權。對持卡人不在規定期限內歸還透支款項的,發卡銀行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並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三)發卡銀行對不遵守其章程規定的持卡人,有權取消其持卡人資格,並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其銀行卡。(四)發卡銀行對儲值卡和IC卡內的電子錢包可不予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