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標題:“民防”或“防衛”。
當事人欄:直接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
案由的壹部分:具體說明要為什麽案件辯護。
請求辯護:主要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
(2)事實和理由。
這是防守的主要部分,也可以說是關鍵部分。主要說明為什麽提出抗辯請求,理由是什麽。大致可以分為幾個方面:
首先是對事實部分進行回復。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果都是不真實的,就應該全部否定,有的不真實,有的就否定。在否認的同時,被告需要通過提出客觀事實來證明。千萬不要憑空否定,最好能提供反面證據支持。所謂消極證據,是指兩種,壹種是能夠直接與原告提出的證據對抗的證據,壹種是能夠否定原告陳述的事實的證據。
二是為適用法律辯護。事實變了,相應的法律也必然要變。這部分可以簡化,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三是對之前答辯請求的回應。強調自己的辯護請求,引起法庭的註意。
(3)尾巴。
首先,投遞機制:寫在左下方兩行。
其次,答辯人,寫在文件右下方,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打印。
再次註明年、月、日。
最後,可以添加附加項目。
另外,如果被告對原告起訴的程序有異議,比如法院的管轄權,可以先對原告的程序錯誤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對案件的實體部分暫不發表意見,因為解決程序問題是第壹位的,只有解決了程序問題,才能進入案件實體部分的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