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具備作為工資卡使用的功能,因為信用卡主要是為持卡人提供壹定額度的信貸消費,而工資卡則是用於存儲和支取工資等現金流動的賬戶。工資卡通常是借記卡,即使用者存入資金後才能支取使用,而信用卡則是銀行預先提供信用額度供消費後再償還。因此,信用卡因其性質和用途的差異,不能用作工資卡來發放工資。
信用卡的基本功能:
1、消費信貸:信用卡提供持卡人在規定額度內的消費借貸服務;
2、分期付款:持卡人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分攤大額消費的財務壓力;
3、預借現金:信用卡允許持卡人在壹定額度內預借現金,適用於緊急資金需求;
4、積分獎勵:消費時積累積分,可用於兌換禮品或享受特定服務;
5、全球通用:大多數信用卡在全球範圍內都被廣泛接受;
6、安全保障:信用卡具備壹定的安全保護措施,如密碼保護、短信提醒等。
綜上所述,由於信用卡的性質和用途與工資卡不同,因此不能將信用卡作為工資卡來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壹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