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公司壹般是指通過剝離、收購等獲得不良資產,以持有、實現債務、分拆、拍賣、重組、轉股等多種手段進行處置,回收債權進而獲取收益的業務。
二、分析詳情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壹般是指通過剝離、收購等方式取得不良資產,通過變現債務、拆分、拍賣、持有、重組、轉股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置,收回債權取得收益的業務。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是通過變現或其他方式處置公司部分不良資產,使公司現金流得以循環利用的壹種方式。
三、不良資產處置公司的業務範圍
1、接受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2、從事股權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3、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
4、接受金融機構的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
5、接受銀行的委托,對信用逾期、信用卡透支的客戶進行提醒、通知和督促。
不良資產處置公司,作為銀保監會當前重點監管的行業領域,為企業破產清算、兼並重組、資產重組提供相關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租賃。綜合運用資產重組、再投資、引入第三方、債務折價變現、債務續期、債權置換、債務轉股權,以及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結合,形成更為復雜的混合式債務重組方法。必要時,整合資產和附屬管理團隊,提高其持有資產的運營效率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