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持卡交易時只要使用了密碼,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發生的損失銀行概不負責。如果信用卡被盜刷,等到持卡人發覺後追究責任,由於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所以銀行和商家都沒有責任,損失只能由持卡人自己來承擔。幾乎所有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規定,“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法院也會據此進行判決。而凡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以持卡人簽字的交易憑證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對此,央行頒布的《銀行卡管理條例》中,明確要求收單商戶負擔起核對信用卡簽名的責任。若被盜刷,很容易查實簽名的真偽,這時責任就轉移到了刷卡的商家身上,相應的持卡人的責任就降到了最低。這就是這名業內人士所說的“不設密碼更安全”的原因所在。
從事物的本來意義上講,不設密顯然更不安全,更需要持卡人悉心保管,壹旦丟失也更容易被盜刷。
,“銀行卡不設密碼更安全”出發點不是加強自身防範,而是出於壹旦卡裏的錢丟失,銀行要負壹定責任的僥幸心理。這是壹種錯誤的認識,事實上即使不設密碼,發卡行也要根據人證物證和相關條件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首先,在規定的時間內掛失。目前大多銀行卡章程中都規定,持卡人要在被盜刷卡後的24小時或是48小時之內向銀行掛失;其次,及時報案。在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重要的環節(現實中許多持卡人都是過了壹段時間才發現銀行卡賬戶資金被盜的)。第三,持卡人要舉證。證明簽名不是持卡人本人所寫,這點做到很難,尤其通過網絡盜刷的,舉證更加艱難。
銀行卡俗稱電子“錢包”,是錢包主人就要好好保管,不能把責任全推給錢包制造商。由此看來,銀行卡設密碼無論從那個角度看都對持卡人有利,銀行卡上資金是自己的。所以,千萬不要被“銀行卡不設密碼更安全”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