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發卡行應當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以持卡人資產直接沖減信用卡應收款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以下順序償還其信用卡賬戶內的全部欠款:逾期1-90天(含)的,先償還利息或費用,後償還本金;逾期超過91天的,按照先還本金,後還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償還。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壹條發卡行應當提供對賬服務。對賬單至少應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交易幣種、交易商戶名稱或代碼、本期還款額、本期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註意事項、發卡行服務電話等要素。對賬服務的具體形式由發卡行和持卡人約定。
發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對賬單等服務憑證時,應對信用卡卡號進行部分遮擋,不得顯示完整的卡號信息。銀行櫃臺為業務打印的業務憑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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