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年費是根據開卡之後來計算征收的,未激活的信用卡是不能收取年費的。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對新發信用卡、掛失換卡、毀損換卡、到期換卡等必須激活後才能為持卡人開通使用。
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並使用,不得發放任何禮品或禮券。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信用卡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持卡人可以采用口頭(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書面的方式開通或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
發卡銀行必須在為持卡人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之前,提供關於超限費收費形式和計算方式的信息,並明確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權利。發卡銀行收取超限費後,應當在對賬單中明確列出相應賬單周期中的超限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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