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196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第六條信用卡按是否在發卡行交存備付金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必須先按發卡行要求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