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10萬元無力償還,可以與銀行協商,寬限還款期限,或者分期付款先還清最低欠款,或向親朋好友欠錢償還。如果是普通欠款,是民事行為不需要判刑。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或惡意欠款欠十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到五十萬元罰金。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