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對信用卡欠款的催繳分兩個階段:前期和後期。前期出場人物分別有:客服處、催收處、法務處。後期手段有:討債公司、上報央行、起訴。1、消費款項不再享受免息還款待遇。發卡銀行會從發生消費的當天,以消費金額為本金按日計算利息,日息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還會按月收取5%滯納金。2、最開始會通過客服、催收工作人員對辦卡人進行提醒,之後便是發出催繳電話、催繳信。3、如果收到催繳信或律師函,仍沒有還款,辦卡行會上報央行,形成信用記錄汙點,最後通過法律手段,強行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