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有涉及信用卡詐騙的案件,壹旦公安機關立案,認定用戶有經濟刑事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會對相關人員進行抓捕進出。
如果信用卡用戶逾期金額較小,且只是偶爾逾期,銀行工作人員在催收時會對持卡人進行抓捕,那麽這種情況壹般是銀行催收的壹種手段,多是為了嚇唬持卡人盡快還清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