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壹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壹年以上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和原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貸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采取措施催收或協議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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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壹條?委托貸款人支付的,貸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要求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查借款人的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並在支付後對相關細節進行記錄。起付標準以上,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第三十二條?貸款審查應全面審查貸款調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誠信、擔保、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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