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惡意取而不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可分為壹般非法惡意透支和刑事惡意透支。壹般非法惡意透支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章程和約定故意透支,逾期不還,但詐騙金額較小的行為。壹般非法惡意透支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民事責任。因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刑事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拒不歸還的行為。刑事惡意透支按行為類型可分為超過限額的刑事惡意透支和超過期限的刑事惡意透支。壹般非法惡意透支與刑事惡意透支的相似之處在於每個行為人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處在於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是否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是實踐中的標準。兩者不僅有量的區別,還有質的劃分;
2.如果正常使用,也就是善意使用,是沒有問題的。
3,然後介紹法律給妳看,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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