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二:把信用卡借給別人:
首先,這種行為是違反銀行規定的。貸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要承擔責任,銀行可以收回凍結卡。根據《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銀行卡只能本人使用。如轉借或出租給他人,發卡銀行將責令妳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所以自己的信用卡是不能借給別人的,借給別人壹般都是違反信用卡使用規定的。再親密的朋友,也不要隨意借給別人。所以貸出信用卡,持卡人要承擔責任,銀行可以回收凍結卡。如果對方透支、騙取或套現妳的信用卡,後果由妳承擔。
禁忌三:無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分為四種,分別是頻繁透支、多卡透支、異地透支和串通透支。作為壹個合格的持卡人,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惡意透支,否則會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影響個人征信,導致以後的生活和經濟活動受到限制。
禁忌四:用信用卡支付:
根據《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條,單位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把工資存入信用卡是違反銀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