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是借記卡。
信用卡是“先消費後還款”的模式,持卡人無需存款即可進行刷卡消費、透支取現、存款(無利息)等,但是需要消費後要給銀行還錢。借記卡是壹種“先存款後消費”的銀行卡,持卡人使用借記卡可以進行轉賬、存取現金(有利息)、刷卡消費等,但是無法透支。
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ling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原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202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