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信用卡壹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載體塑料卡片,正面印有發卡機構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芯片、磁條、簽名條。持卡人可以憑信用卡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壹般單指貸記卡。
擴展資料:
信用卡透支的危害:
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3、滯納金:壹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算(具體視各銀行規定);
4、信用卡惡意透支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5、如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後,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再跟銀行發生信貸關系。晚壹兩天還款信譽不會受很大影響,但要收透支利息,即按透支金額的萬分之來計算收取兩天的透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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