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銀行壹般不起訴,但根本不接電話。他們肯定會起訴,可能會坐牢。
關於法院傳票:
1.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並由法院發出的法律文件,用以告知被告其被起訴的信息。
2.壹般情況下,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小額錢債法院,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庭審。
3.被訴人也可以選擇不回應法院傳票,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步驟:
1.法院給妳送達傳票時,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妳最好簽收,因為不管妳簽收與否,後續的訴訟程序都會照常進行。如果妳不簽收傳票,後續訴訟對妳不利。總之,積極應訴,避免被動應戰。
2.簽署傳票後,必須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第壹時間了解案情。因為妳是當事人,妳有權查看對方對妳的起訴狀和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因為妳要應訴甚至反訴,就必須反駁對方的證據。
3.向法院索取您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了解基本情況後,最好咨詢律師,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對方是否有可能勝訴。
5、根據律師的分析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