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它們是:
(1)壹般情況下,信用卡是夫妻雙方以個人名義辦理,用於個人使用,壹般屬於個人債務;
(2)法院在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主要考慮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生活。用於家庭生活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財產的繼承或贈與;
5.其他應當共有的財產。
二、如何將單方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單方債務的轉化。如果男女雙方婚前的單方債務因婚姻關系的建立而同時被對方認可並接受,且婚後雙方積極共同償還,且雙方已結婚很久未提出異議,在這種情況下,婚前的單方債務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產,因結婚多年,長期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夫妻雙方付出的勞動成本滲入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財產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麽,根據我國法律和權利義務壹致原則,婚前個人債務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而借款,為購買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費,婚後的物品、房屋也為夫妻共有的,由此產生的單方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分居或壹方長期在外工作,另壹方為家庭生活單獨負債。比如,丈夫在外工作不歸,女方獨自借款在家給孩子交學費的債務,不管對方知不知道,都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4.男女壹方出國,單方面接受外人對其家庭的贈與而產生的債務。比如給定的車出了事故,由此產生的債務應該視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