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通知持卡人要還款,不還款被起訴;
2、銀行正式起訴,然後持卡人會接到傳票;
3、傳票可能會送到持卡人家裏面或者工作單位;
4、然後開庭的當天持卡人要出庭,然後法院會對持卡人宣判要還錢,並且正式通知持卡人不還錢的後果;
5、如果堅持不還,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罰沒持卡人的財務;
6、如果持卡人還是堅持不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信用卡訴訟材料:
1、原被告身份證明,即持卡人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行或發卡行等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開戶協議,如沒有,提供信用卡復印件也可;
3、能體現涉案交易的賬戶明細;
4、報案回執;
5、詢問筆錄或派出所出具的報案時卡在持卡人身上的證明;
6、卡被盜刷後進行的ATM交易回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