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的量刑起點為1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其他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起點為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2.騙取貸款罪,取得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或者騙取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持有、運輸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合計十張以上,累計達到五張以上,刑法規定的其他行為,將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