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保他人信用卡數額達到654.38+0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超過654.38+0萬元,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二高公布的司法聲明,2009年6月65438+2月65438+6月,套保他人信用卡超過654.38+0萬元,構成刑事犯罪。
信用卡套分為運營商和持卡人。
經營者涉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卡人涉嫌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